陕西省咸阳市水利基金税率

2025-04-04 03: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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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凡有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0.8‰,银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的0.5‰,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0.5‰,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收入的1‰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扩展资料:

水利建设基金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6、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水利建设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水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