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极其反对把外贸作为一个修饰定语,什么外贸合同,外贸函电,外贸这个那个的,还有你这个外贸保密协议。贸易就是贸易,只不过面对的对象有的在国内,有的在国外。NDA就是NDA,只不过涉及的公司有的在国内,有的在国外,你跟一个国外公司怎么可能签中文的协议?同样,中国的公司也不可能签英文的协议,这不光是语言的问题,同时也是法律问题。
所以,要根据实际对方公司的所在国以及协议规定的仲裁法庭所在国家来决定NDA到底要用哪国的语言来制作。
一般大宗货物的国际贸易合同中会涉及到保密条款,那么合同正本一般使用英文,如果是中英文对照的合同版本,也可以——所以,究竟使用何种文字表述,一般根据合同的约定,即与合同的文本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