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决定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025-02-25 05: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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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应。但 公司给职工缴纳社保,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员工签订有自愿放弃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和同意每月领取社保补贴的声明书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回答2:

楼主说的是对的,只要员工签了协议并公证了,在法律上来说就可以生效。

回答3:

1、很遗憾,你说的这个“签订的决定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所以这部分是无效的。
2、对该员工的以上诉求,符合法律条款的,应予支持。

回答4:

易法通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你公司与该员工签订的自愿放弃公司为其购买社保的声明书无效,因为该声明书的内容违返了法律规定。
如有需要,欢迎百度易法通!

回答5:

1 企业是要为员工购买保险的,如果员工不同意,那么企业不应该录用,因为如果不购买保险,那么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企业赔偿,而且这协议内容是违反劳动法的,根据合同法,有违法内容的合同是无效的,员工要求赔偿,那么法院是会支持的。

对于你的补充,我举个列子,我请人去偷东西,签了合同,我给对方劳务费,但是钱拿了之后对方没给我办事情,我起诉到法院,法院能支持我吗?显然不行,虽然我和对方是自愿的,但是内容不合法,法院当然不支持我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