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毕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使劳动者接受6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六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针对你个人情况而言,属于试用期间的,你在30日前书面提交离职书,合同还是可以解除的。至于培训方面的违约金看你具体的签订如何?有必要的话,可以拿培训合同到你们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1、未毕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违约须承担相应后果,但不是支付违约金。
2、培训协议说的支付违约金,是在你参见培训之后,按照未履行服务期年限来计算的。如果你没有参见培训就在试用期辞职,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
3、楼上说的用人单位无法起诉员工,员工不用怕,很片面。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掌握着学生的报到证/派遣证,人事档案资料等材料。其根本不用起诉你,他只要拿着你的材料不还,着急的是你而不是他。
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在没有毕业前,你不属于劳动者,不受劳动法保护。等你拿到毕业证后,该合同受劳动法保护。
你不怕的,本人就是签了合同一个星期就提出辞职,公司也是这样放我走,其实合同就是保护员工多一点了,如果你不想做了,走,那也不怕啊,只要你提出所辞职的理由好一点的就行啦!因为我就是这样啊,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