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服装厂工作了三年,该服装厂未跟我签署劳动合同,未给员工保险,服装拆迁搬走了怎么赔偿员工

2025-02-23 19: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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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你不愿去的话,补偿你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三年,未签劳动合同。不知道当地劳动部门是否换支持两倍工资,具体要咨询劳动部门。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2:

如果你能证明跟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话,可以
1.补办社保
2.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自你跟他们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后的双倍工资
3.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觉得第2款很诱人的话,就请个律师试试吧,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