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的区别?? 其中关于“股份限制不同”做何解释?

2025-03-03 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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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协议收购是一种收购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收购。

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方式: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
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相对公开市场而言,而非黑市交易),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或兼并目的。
协议收购采取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协议收购的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上述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有关要约收购的规定。

回答2:

要约收购实在证券市场进行的,所以你买多少股票什么的都是被监管的,在30%一下可以随便买,超过30%要通知其他股东,他们可以卖给你也可以不卖给你,当你超过90%的持股比例的时候你不想收够了他们也可以卖给你。
而协议收购是你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的地方。与股票持有人签订协议,你用多少钱买多少份股票你可以想买多少买多少,不受证券市场规则的约束。
不懂得可以追问,我自己的一点看法

回答3:

同学,请问你现在明白了吗,我还是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