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死了一个人,这事就大,警察肯定会通过调查固定证据,至于你所说的证据,只要没有别人来证实,法院不会采纳。如果判,法院会综合案情经过、责任来决断,何况法院审理时,所有在场人都会陈述现场的情况,因此,你所说的证据能得到所有案件当事人的同意么?
应该可以,但会承担一点责任,因为你有帮闲的嫌疑
你没动手是说你全程没动过手还是没有对死亡的人动手?
全程没动手,没你什么事情顶多教育下。动手打了别人(除开死亡的)根据程度来判的绝对死不了,最多改造一小段时间。详细的咨询律师吧
几个月的拘役或管制
你是当事人,你有能力制止和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朝严重的方向发展,而你故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展。这点有点牵强。
不过从共同犯罪上面来说,你是否是属于被胁迫,是否积极组织参与,都是量刑的考虑范围以内,罪不至死,也不会超过三年!
你这属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到时候你去做笔录的时候就说你是碍于朋友面子去的,其实你胆子很小,压根就不敢打架,整个过程都没有参与动手,就是在现场去了一下,尽量为自己开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