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但是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你写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去申请仲裁,可以拿到赔偿。因为这两条是单位违法。职工因单位的违法行为辞职的,可以得到赔偿。社保要补给你。如果不能补交,也要补相应的钱。
不加工资辞职,就不要提了。
能得到的赔偿。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标准是上一年全工资额的月平均工资。你可以拿到八个月工资加社保补的钱。
也许我的回答能对你有点帮助。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2、前三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经超出了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期限,劳动监察部门不会受理。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院也不会受理的,当然劳动仲裁部门也不会受理。
你现在可以主张要求的事项:一是经济补偿金;二是如果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要求补齐差额。
1)合同期内你主动提出离职,不会从公司拿到补偿;
2)前3年的社保,你可以去社保基金管理局要求补缴,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保清单和银行转帐记录。后5年的社保,你也可以要求按照2300的实际工资补缴。这些社保局都会支持你的。目前劳动局不会受理关于社保的投诉。同时,你自己也要准备好自己需要补缴的那一部分社保;
3)关于工资那一条“实发工资为初始工资和津贴,包含了休息日,节假日和日常加班的工资”,这样不符合法律,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加班费给你,但是前提是你能有直接证据证明你的加班行为,否则劳动局不会支持你,我想你应该很难有。
处理建议:结算工资正常离职,去社保局要求补缴前3年社保和补齐后5年社保。
1、有合同或者能证明那3年你在公司上班的举证 就可以让公司给你补缴
2、押后40多天才发 属于拖欠工资 应按照工资的25%支付经济赔偿
3、这个可以去劳动局咨询下
答1、可以 赔偿什么的都是按照实时来的
2、可以要求 但是不同的地区 处理方式好像不一样 像北京 11年6月以前的外地农村户口的养老保险 就是可以赔偿的 其他都是补缴 这个具体的 还是要去当地的劳动局咨询下 比较保险些
如果去劳动局立案仲裁 要注意有公司的全称 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 没有的话 劳动局也会给你个网站 可以自己上去查 但是必须知道公司的全称 还要保留好所有你认为对你有利的证据
最后 希望你能顺利的维护好自己应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