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提取计入工程造价,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曾分别或联合下发过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提取和使用的规定。
2.以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作为提取安全费的基数,并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的90%。随着安全检查标准、企业安全评价标准和一些新规定的出台,安全费用无论是提取标准、费用组成还是安全生产的工作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称16号文)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提取计入工程造价,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可见这两个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提取标准和口径是不一致的。据测算当前采用清单报价提取的安全费用低于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再加上工程本身存在差异,造价管理部门测定的计提费率标准一般是一个弹性区间,为降低工程造价一些地方要求投标报价时只能取费率下限,更降低了安全费用的提取数额,导致安全生产费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