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习期被辞退,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员工也无法进行索赔。员工辞职,本来就是没有经济补偿。
2、因为实习学生不能直接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则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索取经济补偿了。
3、知识要点:
第一、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理由是实习生的身份是在校学生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且《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也规定: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目前司法实践中主流意见基本上倾向于这种意见,即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另外,教育部、财政部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对实习生的权利义务也做了一些规定,如“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约定服务期是三年。
如果培训有费用,你提出离职培训费按照比例退回一部分 。
如果没有培训协议,按照正常的离职手续。
提前一个月书面递交辞职报告即可。
参照条款: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你签字认可的,当然有法律效力,具体金额应该是公司能提出的对于专项培训的花费的有效收据为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经为你提供了专项的培训费用,对你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的,并且已经与你订立了服务协议,则这个协议有效。如果你认为该条款存在问题和不合法,你可以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确认该条款无效。
有~这个是有法律效力的~最好去找个律师事务所问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只要你签字就有法律效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