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提供清朝的行政区划?

2025-04-28 10: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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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省设置方面,基本沿袭了明代所置的两京与十三布政使司,即南北二京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湖广、四川、云南、贵州。1644年(顺治元年)定鼎北京,以盛京为留都[3]。1645年(顺治二年)改北直隶为直隶省,改南直隶为江南省。1664年(康熙三年),分湖广为湖北、湖南二省。1667年(康熙六年),江南省正式分为江蘇、安徽二省。1668年(康熙七年),陕西省正式分为陕西、甘肃二省,自此形成了所谓「内地十八省」的格局。分别是: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1885年(光绪十一年),分福建省台湾府置台湾省。两年後台湾正式建省,称「福建台湾省」。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因甲午战争战败,台湾省被割让予日本,遂被废除。1905年1月(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分江蘇江宁、淮安、扬州、徐州四府及通州、海州二直隶州置江淮省,旋即裁撤。此後至清末,内地仍为十八省,与东三省、新疆省合为二十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