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期存款规定如下:
1、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
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起存金额1万元整(含),多存不限。
2、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管理
商业银行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
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由接受存款的商业银行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
3、单位定期存款计息
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4、单位定期存款支取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由商业银行按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商业银行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按照《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 因存款单位人事变动,需要更换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单位负责人章)或财会人员印章时,必须持单位公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办理更换印鉴手续,如为单位定期存款,应同时出示金融机构为其开具的证实书。
第二十一条 因存款单位机构合并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过户或分户,必须持原单位公函、工商部门的变更、注销或设立登记证明及新印鉴(分户时还须提供双方同意的存款分户协定)等有关证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办理过户或分户手续,由金融机构换发新证实书。
第二十二条 存款单位的密码失密或印鉴遗失、损毁,必须持单位公函,向存款所在金融机构申请挂失。
金融机构受理挂失后,挂失生效。如存款在挂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规定手续支取,金融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存款单位迁移时,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转移,应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按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结清。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对存款单位的存款保密,有权拒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有权拒绝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冻结、扣划。
第二十五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单位存款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违反国家利率政策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或者超范围吸收单位存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及《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存款单位支付现金的,或办理活期存款业务时违反《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及《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泄漏存款单位的存款情况或未经法定程序代为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位定期存款
存款管理
因存单位人事变动,需要更换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单位负责人章)或财会人员印章时,必须持单位公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向存款所在商业银行办理更换印鉴手续,如为单位定期存款,应同时出示商业银行为其开具的证实书。
因存款单位机构合并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过户或分户必须持在单位公函、工商部门的变更、注销或设立登记证明及新印鉴(分户时还须提供双方同意的存款分户协定)等有关证件向存款所在商业银行办理过户或分户手续,由商业银行换发新证实书。
存款单位的密码失密或印鉴遗失、损毁,必须持单位公函,向存款所在商业银行申请挂失。商业银行受理挂失后,挂失生效。如存款在挂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规定手续支取,商业银行不负赔偿责任。
存款单位迁移时,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转移,应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按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结清。
商业银行应对存款单位的存款保密,有权拒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有权拒绝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冻结、扣划。
扩展资料:
单位定期存款及计息
1、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
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起存金额1万元整(含),多存不限。
2、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管理
商业银行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
由接受存款的商业银行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
3、单位定期存款计息
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4、单位定期存款支取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由商业银行按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商业银行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按照《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位定期存款
根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单位定期存款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九条: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第十条: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
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由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第十一条: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帐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帐户中提取现金。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并提供预留印鉴,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
第十二条: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十三条: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由金融机构按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
第十四条: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按照《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 单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计息。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对单位活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金融机构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的单位必须遵守《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单位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开办单位通知存款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遵守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通知存款章程。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通知存款利息计息。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开办协定存款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遵守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协定存款章程。协定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
扩展资料:
一、单位定期存款的基本规则:
1、财政性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专营。
2、强制交存。是指各类开户单位对其现金收入,除开户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外,必须存入开户行,不得自行保存和擅自“坐支”。
3、限制之处。各开户单位对其存款的使用支出,须按规定方式进行。
4、监督使用。商业银行对个机构存款人的存款使用负有监督权,各机构支取存款,必须在有关凭证上注明用途。
二、单位定期存款的管理:
因存单位人事变动,需要更换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单位负责人章)或财会人员印章时,必须持单位公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向存款所在商业银行办理更换印鉴手续,如为单位定期存款,应同时出示商业银行为其开具的证实书。
因存款单位机构合并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过户或分户必须持在单位公函、工商部门的变更、注销或设立登记证明及新印鉴(分户时还须提供双方同意的存款分户协定)等有关证件向存款所在商业银行办理过户或分户手续,由商业银行换发新证实书。
存款单位的密码失密或印鉴遗失、损毁,必须持单位公函,向存款所在商业银行申请挂失。商业银行受理挂失后,挂失生效。如存款在挂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规定手续支取,商业银行不负赔偿责任。存款单位迁移时,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转移,应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按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结清。
商业银行应对存款单位的存款保密,有权拒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有权拒绝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冻结、扣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是单位客户与银行约定存款期限,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存入银行,在存款到期支取时,银行按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分为人民币定期存款和外币定期存款两种。
1、存款期限
人民币定期存款的存款期限包括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可供选择。
外币定期存款包括小额外币定期存款(300万美元以下或等值外币)和大额外币定期存款(300万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币)。存款期限包括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五个档次可供选择。
2、起存金额
人民币一万元(或等值外币),须一次性存入。
3、开立手续
单位客户开立定期存款账户时,需向银行提交“单位存款存入凭条”,并预留印鉴,银行从其单位活期存款账户中转出预存款项,为其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并出具记名式“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4、开户对象
凡符合开立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帐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均可开立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帐户,可办理本、外币定期存款业务。
5、计息方式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支取时,按存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利随本清,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如存款到期日未支取,当期存款利息自动转入本金,并按转存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挂牌利率和原约定存期自动转存。小额外币定期存款到期支取时,按存入日中国银行同业公会公布的定期存款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大额外币定期存款可享受较优惠利率,但不可以自动转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