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中,两个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审判长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2024-12-02 08: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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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处理程序是一样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作出判决。当然,合议庭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除外。
最高法院关于合议庭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十一条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评议笔录由书记员制作,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第十二条 合议庭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及时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但是对于下列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拟判处死刑的;
  (二)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三)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
  (四)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回答2:

一、没有2个人民陪审员,一个案子只有一个。
二、不论刑事民事案件,合议庭都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可以提交审委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