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很严重吗?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啊!

2025-03-01 15:53:4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刑事拘留 是一种强制措施(就是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所采取的一种预防措施),不是处罚(也就是说,被刑拘了不代表你一定有罪,有罪没罪要法院定)。

看你说的这事儿,被刑事拘留,我想如果不构成轻伤的话,可能就是因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看你说的内容,应该不够寻衅滋事)(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达到2000元就够刑事起诉了,也就是负刑事负责,也就可能判刑或拘役之类的处罚)。但刑拘不代表你就有罪了,要经过检查院核准后,起诉到法院。最后由法院定你是否有罪。
也就是说,若法院认为你不够刑事处罚,就没事,这种情况下,刑拘是没有任何记录的(不会有前科的)。但民事方面得做些赔偿。
如果,被损毁财物价值不大的话,这类刑事案件的判处是很轻的,如果你能积极赔偿对方,法院很可能只判你罚金了事。
若对你有帮助,请给个满意。

回答2: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因此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回答3:

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会告知家属被拘留的事由与原因。能够被刑事拘留,那肯定是被起诉了,只不过是公诉,所以并不需要做笔录的人亲自操作,很显然在笔录上有对你亲戚不利的供词,或你的亲戚确实在行为上有犯罪情节。我觉得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了,现在最好找律师详细了解下情况吧~~
在刑事拘留后三日就必须的到检察院的逮捕令,进行正式逮捕,否则就必须得放人!

回答4:

毁坏他人财物,这种案件可重可不重,但是这里关键的就是民警认为你亲戚喊了人去,这个就涉嫌聚众闹事,真正大条的是这个。你要弄清楚到底有没有聚众闹事,如果没有,那就赶快找人来说明,和老板达成和解,这样就可以尽快出去。如果确实有这么一回事的话就麻烦了,请律师吧。

回答5:

刑事拘留只说明现在是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结论要等到拘留结束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并且检察院批准了,才能有公诉的可能。

现在不能下结论。但是律师可以了解情况,代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