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定对方全责,由对方造成的都应该由对方来赔偿,如果对方抵赖只能通过法律程来解决。
车险理赔须知:
1.报案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交警已经处理完了已经确认责任划分,那么直接找责任方给你修车啊。你还找交警有什么用啊。你就是要去4S店维修。还管什么估价。不用理会他们。现在就带着责任方去4S店给你修车。不给修车就告他。然后你的误工费,诉讼费,交通费这些都要和他要。他要是不去给你修车的话你就只能用这种办法了。还有保留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别丢了。还有你所说的交强险。这些和你没关系。你要求修车和他有没有保险没关系。他的责任就的给你修车。
只有交强肯定不行,这种情况如果定行为对方全责只能让他个人陪,除非定你自己权责走自己的保险,撞了你还有事故认定他赖不了的,交警也没权利说只让保险公司赔而个人不负责。
不管对方是否有交强险,或者交险强是否够赔偿,责任是由对方造成的都应试由对方来赔偿,如果对方抵赖只能通过法律程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