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特别好、绝对有把握的方法实现你的想法。
想要上保险,最好的方法就是向社保部门举报,社保部门会给公司予以处罚的,相应也会督促公司补缴保险费用。
只有看在这一过程中,你是否能够说服公司,补缴保险不仅对你有好处,对于公司良好社会形象也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之类的。如果公司能够被你说服,认为你是一个真正对公司有用、为公司着想的好员工,估计就不会辞退你了。
否则如果你本身不属于公司认为不可或缺的人才,同时又与公司因为补缴保险弄得不愉快,即便你没有违反公司制度,公司也可以开除你,最多就是给你一些赔偿而已。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追问。
1,单位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立即辞职,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
2,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举报,由社保机构责令单位缴纳;也可以在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相关规定:
(1)《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职的情况下 除非交涉成功 公司自愿给你补缴 不然 好像在职情况下 劳动局都不接受处理
我建议你 如果你喜欢这公司 可以先呆着 然后离职的时候 去劳动局投诉一下 公司就会给你补缴了
是否继续留不是您单方的意思为准,至于保险投诉或申请仲裁缴纳。
纵横法律网-四川绥定律师事务所-刘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