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半年一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谈话记录实际上就是经考察后,党支部或联系人对培养联系人不足与缺点以及今后努力方向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二、从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