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程序一、就业管理部门的一般工作程序。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管理机构,大致由三部分组成:
全国主管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部门是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委的有关部门分管本地区、本部门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等学校和各用人单位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事宜和本部门接受、安置毕信纳业生的具体事宜。其工作程序大致分五部:
1、教育部对年度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从而确定年度的就业工作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委按照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这项工作,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前的半年内基本进行完毕。
2、教育部在每年的10月份左右向各地区、各部门提供下一年度的毕业生资源情况,包括毕业生所在的学校、所学专业以及毕业生来源地区等。各用人单位向教育部提供需求信息。教育部还负责向社会及时通报毕业生资源情况和需求情况,并适时组织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工作。
3、各地区、各部门和各高校的就业管理机构在每年的11月中下旬(教育部1999年规定在每年的11月20日以后)至下一年的5月份,采取多种形式召开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参加“供需见面”、“双项选择”大会和开办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求职择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毕业生在学校的指导下可直接参加这类活动。凡在这种“供需见面”、“双项选择”大会上和毕业生就业市场上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均系有效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按合同规定执行,将视为违约,要负违约责任(协议书上注明违约责任)。学校将生效的协议和落实的就业建议计划于5月底报主管部门审批,经调整、平衡后以正式计划下达。
4、各高等学校在完成全部教学计划以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6月中下旬开始办理毕业生报到证,一般从7月1日开始派遣毕业生。
5、派遣工作结束后,各级就业主管机构对当年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滑乎没总结。教育部汇总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并连同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国务院。
近两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上都是按上述程序进行的。具体到各高等学校,就业工作的程序也大致相同。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具体有连续性的,送走上一届,紧接着就着手下一届的工作。一般说来:各高校大约每年10月份左右,就要按照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核准来年的毕业生生源情况,并开始向用人单位发出征集需求信息的函件。待用人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需要毕业生的情况返回学校后,学校将及时向本校毕业生公布国家发布的就业信息及学校收集的需求信息。毕业生在学校允许的范围内将利用各种途径,包括利用网络以及学校、地方及行业组织召开的“供需见面”、“双项选择”活动和毕业生就业市场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洽谈,并在此基础上签定就业协议书。对在学校规定的时顷春间内未找到工作的,学校将给予及时的、必要的指导,但不是包办代替。学校派遣毕业生的时间一般在7月份。派遣后的遗留问题处理则可以延续到当年的年底。
二、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制定过程。
在目前的毕业生就业体制下,尽管“供需见面”、“双项选择”已成为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尽管就业“计划”的“计划性”已明显淡化,但就目前的派遣形式而言,就业计划仍然存在,只是形成计划的方式有所改变。在“统包统分”的条件下,计划的形成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学校不需要编制就业计划,只是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编制具体的分配计划,“一个萝卜一个坑”,做到对号入座;在“双项选择”条件下,学生有选择的自主权,学校有推荐权,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因此计划的形成采取的是一种自下而上或上下结合的形式,这样就把毕业生就业计划的编制与具体调配计划的编制结合起来了。集体说就是学校通过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和“双项选择”,落实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报上级就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批后以正式计划下达执行。
对学校来说,一般结业计划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为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艰苦地区的支柱企业而下达部分指导性计划;二是经学校推荐,毕业生本人参加就业市场或通过其他应聘方式而签定的就业协议所形成的计划;三是对部委所属和地方所属院校来说,还有本系统、本地区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及部委与部委、部委与地方之间,为解决紧缺专业毕业生的急需而相互调剂的计划;四是高校所在地区的留成计划。
国家指导性计划,一般由教育部组织“供需见面”会,教育部从直属院校、部委所属院校、地方所属院校中抽出一定专业一定比例的毕业生分配到重点单位,计划的形成是由于具体学校和用人单位协调、签定意向协议,学校向毕业生公布需求信息,学生选报志愿,用人单位直接和毕业生见面考核签约,或提出条件由学校或主管部门代为考核,把毕业生的具体情况通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出具接受函。学校把确定的计划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审核,下达执行。
由学校推荐、学生通过多种应聘途径签约而形成的计划是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主要形式。
调剂计划的形成,一般由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之间进行协商交流。根据学校的专业情况、生源情况等把计划分配给学校,由学校确定。也有的是具体用人单位先和学校联系,形成初步意向后,报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审批。
以上三种计划形成从时间上说,一般没有先后之分,都是同步进行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上述所有计划都明显具有了通过市场合理配置人才智力资源的时代特征。弄清签约步骤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项选择”,双方满意后就需要通过签定就业协议方式使双方的意向固定下来。目前各校普遍使用的是教育部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原国家教委1997年在委属院校率先使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统一使用,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统一化、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签定《协议书》的同时也是对毕业生就业行为用人单位接收行为、培养院校和就业主管部门的中介行为达到监督与肯定,就业协议书反映的内容有: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院系意见和学校主管部门意见,通过签字盖章来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培养学校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协议书》一式三份,具体留存办法在《协议书》上有明确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管理体制以其他特殊原因,部分地区仍使用过去由地方印制的《协议书》。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地方举办的毕业生就业“双选会”上,由于时间、地域方面的原因,有些毕业生一时不能拿出由学校发给的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协议书》,由于急于签约,就只好先使用由地方提供的《协议书》。如果是这样,那么毕业生返校后最好能补签教育部的《协议书》,以免后期出现别的变化。对用人单位来说,也应督促毕业生补签教育部的《协议书》。使用地方的《协议书》,学校有时不知道,很可能最后使本来与自己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又与别的单位签约,最后使单位的进入计划落空。当然也有一些例外,如江苏省教育厅2000年统一印制了《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要求地处江苏的所有高校毕业生必须使用这一协议。因此毕业生签约前应主动听取学校主管部门的意见,以免走了弯路。
签约的程序一般是用人单位先签字盖章,然后是学校的院系和学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最后再由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或代管)部门加盖公章。如果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离学校较远,为避免反复寄送《协议书》的麻烦,那么学校也可以事先盖好公章再将《协议书》寄送用人单位盖章,但由于学校盖章意味着已将其纳入就业建议计划,因此在单位尚未盖章的情况下,学生在学校盖章前,应向用人单位索取必要的接收函或传真件,提供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流程
图一、
思 1、认清形势
就 想 2、评估自我
业 准 3、敢于承受挫折
准 备 4、树立必胜信心
备 政 1、国家就业政策
策 2、学校就业原则
准 3、地方或行业政策
备 图二、
一、校、院、系
制 1、院、系鉴定
作 2、核准成绩
自 3、就业中心盖章
荐 二、毕业生
材 1、中英文自荐信
料 2、个人简历
3、各类证书复印件 图三、
收 1、校就业指导中心
集 2、各种人才市场
需 3、实习单位
求 4、就业指导报刊
信 5、计算机网络
息 6、亲戚、老师、朋友图四、
筛 1、善于对比
选 2、掌握重点
需 3、了解透彻
求 4、适合自我
信 5、有利发展
息图五、
接 1、服饰整洁
受 2、谈吐得体
面 3、态度谦和
试 4、确认后期的联系方式和时间
图六、
签
定 1、 使用统一印制的或教育部印制的协议书。
就 2、协议书办理过程:用人单位盖章
业 ----毕业生签字
协 ----就业中心盖章
议 (三份协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持一份)
书 图七、
毕 1、就业中心报教育厅审核就业计划
业 2、就业中心去教育厅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派 3、保卫处办理毕业生户口
遣 4、就业中心组织寄送毕业生档案图八、
遗 改派程序
留
问 1、毕业生申请,院系同意并签署意见,
题 出具原单位退函
处 2、派遣后的改派时间9月初至12月底
理
毕业生报到程序 报纤轿到手续的办理、用人单位接收和安排工作岗位、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迁转、毕业生学籍档案的转移等。
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成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大学毕业生在求职之前了郑竖含解与毕业相关的喊笑程序,有助于节约求职成本,避免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从而实现顺利就业。
毕业 投简历 面试 录用 签合同 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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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去处了,自己找的话也没什么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