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给法院的诉讼费和给律师的诉讼费分别记入到“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
示例: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撤诉后,当法院退回一部分诉讼费时,又需要冲减“管理费用---诉讼费”这一科目
示例: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负数或红数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诉讼费的种类,基本会计处理如下:金融企业本身应承担的诉讼费列支于“管理费用——诉讼费”;代垫诉讼费暂挂账于“其他应收款——代垫诉讼费”科目下,待结案时,无论代垫费用能否收回,都将其账面余额结转到“管理费用——诉讼费”。实务中,一般将企业无法追回的代垫诉讼费作为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一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营业外支出”的定义:属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失。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百度百科诉讼费
付给法院的诉讼费和给律师的诉讼费均计入到“管理费用/诉讼费”中,但是对一般企业来说,涉诉是偶发事件,很多企业都不设置“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这个时候可以放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
至于为什么要放在“管理费用/诉讼费”,这个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预计负债的计量部分,在那个部分有提及。
撤诉,法院退回一部分诉讼费,可直接负数冲减“管理费用/诉讼费”
付给法院的诉讼费和给律师的诉讼费分别记入到“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后撤诉,法院退回一部分诉讼费,又要冲减“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负数或红数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经常发生诉讼费的企业可以设置“诉讼费或法务费”明细科目,不常发生的可以计入“办公费”。
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法务费、办公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退回时
借:银行存款 XXX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法务费、办公费)-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