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按交通法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厢式货车安装汽车尾板是违法的,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和特征。
同时,《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改变一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数据的,不予以办理变更手续。此外,需要加装汽车尾板的车辆占车辆销售总量的比例较小,企业在申报产品公告时没有选装尾板项目,因此,加装了汽车尾板的车辆被公路、交通部门认定为非法改装,不予以年检或办理变更手续,部分地区的用户不得不将尾板拆除来进行年检。
这就是一个灰色带。一般上路的话交警是不会管的,只有在年审的时候才需要拆除,过审了就可以重新安装了,这个也是很方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