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八条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人行批准后三个工作日才能使用,之前只进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