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务局要求你补,你必须要补;税务局不要求你补那就不用补了。
希望能帮助到你!
1、如果税务局查了,要求你补,你就得补;如果没有,而是自己查的,就不用补。
2、是什么税收?企业所得税的话,一般5年前的事情税务不可能来查了,弥补亏损年限才5年。
增值税的话要注意的,增值税是高压线。
地税就一点事情都没有。
3、支持配合税务工作,税务局完成税收增长后就不查了。实际工作中情况特殊。
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偷税漏税,可以无限期追征.所是5年前的税一样要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