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房产属于2个老人的共有财产,各50%份额。
2)老人之一去世后,相应份额(总房产的2分之一)属于遗产,由另一个老人和3个子女共同继承遗产,一般均分。其中老二的子女(全体子女)代替老二继承相应的份额(总房产的12.5%)。
3)另一个老人也去世后,其遗产(相当于总房产的62.5%)由3个子女继承。其中其中老二的子女(全体子女)代替老二继承相应的份额(相当于总房产的62.5%的3分之一)。
老二的孩子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1、老人都去世后,所有子女都是老人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2、因为老二先于父母去世,其孩子可以代位继承,取得本应由老二继承的份额。
3、如果能证明当时的买房钱为借款,可以先从遗产中扣除买房钱,三子女再继承剩余遗产。
另外,遗嘱继承优先,如果二老有遗嘱,则按遗嘱来继承。
如果大家都承认你说的事实的话,这个孩子是有继承权的,因为这套房子虽然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实际产权是二女儿三女儿共有的,所以,这个孩子作为房子真正产权的子女,是第一继承人,有继承权。
如果别人不承认,那就很难办了。。。作为外孙,是第二继承人,在长子、三女都在的情况,是没有继承资格的
有,这是代位继承问题,老二的孩子可以代其父亲之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祖父母的遗产,
肯定有嘛 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