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和股东共同向投资公司借款,然后企业法人又给股东打个条,说债务全部自己承担,法人也是大股东

这个条是否有效
2025-04-29 06: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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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条没有太大作用
1、投资公司作为债权人,这笔债权是法代和股东的共同借款,两个人都是借款人,理论上谁还多谁还少,或者谁不还,他都不用理会。假如这个法代不还,债权人是绝不会理会该条子而放弃追偿该股东的。而且这个投资公司的做法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2、如果说法代愿意全额支付这笔债务,最好由法代和股东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该贷款由法代全部使用,该债务最终由法代全额清偿。最好能够去做个公证。就写个这样的条子,到时候法院未必支持的。
3、但无论法代和股东之间怎么签订协议或者条子。都不能对抗债权人投资公司依法追偿债权的权力。也就是说假如到时候法代不能偿还债务,那么投资公司肯定向股东要钱。即使是起诉,投资公司也必然将股东和法代同时作为被告。法代和股东之间的协议,只能作为股东代法代偿还了债务后,依此再起诉法代。而且在股东代还债务后,最好当场让法代再签一份借款协议,协议内容就是股东帮法代偿还了投资公司的钱,视作法代向股东借款,约定偿还日期,并且由法代和股东共同签字确认。这样才有保障。
4、还有一点,这个投资公司,估计也是什么高利贷之类的。这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小心追偿的时候,投资公司是不会因为你有个条子,就对这个股东放松的,你懂的。

回答2:

不知道,请法律专家解答,我觉得用合同靠谱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