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强制员工加班,不加班算旷工,这样是否合理?

2024-11-22 05:35:2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用人单位不加班算旷工违法,但属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且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加班算旷工违法。

但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安排加班的,劳动者不得拒绝。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2:

公司不能强制加班的,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回答3:

当然不合理,工作职责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很明确,矿工与否也不是你们领导定义的。你们领导挺嚣张

回答4:

不合理,但很少有公司能做到,加班不能强制。

并且国家规定加班费有三种: 平时加班(也就是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满8小时后):按你的基本工资的1.5倍计算。 休息日加班(也就是星期六和星期天全天):按你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法定假日加班(国家规定放假有工资的日子):按你的基本工资的3倍计算。

请问有哪些公司做到了的?

回答5:

你好,我咨询一下,今晚不加班,明天不用来了,车间主任有没有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