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在最低工资中缴么?

2024-10-29 14: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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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是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因此,理论上说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是在最低工资里的。
  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很多省市都出台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北京市《关于调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013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这就是说,病假工资不能低于1120元是指实发工资,而非应发工资。所以,这个问题还要去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

回答2:

应该是实发不得低于1008,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员工向企业提供劳动的最低工资报酬,员工不提供劳动的情况有2种:第1种是企业放长假、或因企业原因不能提供劳动岗位的,由企业发放最低工资的70%(不含社保保险);第2种是员工病假或医疗期内,由企业发放最低工资的80%(不含社保保险).

回答3:

病假工资为最低工资的80%,这个是实发到手的,不能再扣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