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健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2025-04-15 12: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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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通过产权交易来实现的。从国外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和发展过程的经验教训分析来看,发达的产权交易市场是风险投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通过产权交易,风险投资资本才能形成正常的资本增值和循环发展。
  但我国风险投资起步较晚,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体制还不健全、运作还不规范,特别是作为风险投资的关键环节退出机制极不完善,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瓶颈,引起了风险投资业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善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制度的欠缺,如缺乏高效运行的资本市场;缺乏运作规范、服务效率高的中介机构:不合理的风险资本产权制度;现行法律法规对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制约等。
  目前,我国首先应该建立可行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重要步骤是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形式有分散的个别交易和市场集中交易两种形式。分散的个别交易常见于大企业对新创企业的收购及新创企业经营失败破产清算等。市场集中制交易是建立第二板块证券交易市场,将达不到主板市场上市指标要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在此进行交易。也可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产权证券化或金融证券化,推进产权交易由实物的产权交易形式向证券化产权交易形式转化,以促进交易效率提高。
  风险企业发展越成功,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就越多,退出过程就越迅速,退出时的增值程度就越高。成功的风险企业往往大多通过IPO等增值程度较高的方式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不太成功的风险企业则比较多地借助于回购等增值程度较低的方式来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在证券市场尚未发展到一定阶段,风险投资的退出,选择收购兼并似乎更符合实际。我国的资本市场主要以银行为主,证券市场的发展只有十几年的历史,市场行为尚不成熟。鉴于此,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从长期目标来看,应建立真正意义上二板市场,实现IPO退出,近期应完善证券市场,建立兼并与收购、买壳或借壳上市、海外上市、公司清理等多种退出机制。
  我国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目标应该是逐步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同时鼓励风险企业到境外上市;培育市场化的风险资本筹集和循环机制,保障行为主体的利益:突出政府服务者的角色,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良好外部环境的营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