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付问题

2025-02-25 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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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问题还是没说清楚?保险有两种,一是交强险(全称道路交通强制保险)每个车必须保的,每年费用是950元。二是商业险,一般常保的有车损、不计免赔、三者,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全险,其实并不是,但一般事故中常用的就这些。你们都保了商业险了吗?还有交警还没出具责任认定书,那么你说的额甲方负主要责任,乙方负次要责任,是那里来的?

回答2: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双方均为机动车,不论是否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其双方的赔偿责任与具体额度均能够根据交警部门最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比例予以确定,只不过任何一方有投保保险的话,其需要承担的赔偿部分可以由投保险种和投保额度中得到保险公司理赔。

问题1、甲乙双方主次责任,双方事故中仅车损而无人员伤亡,甲方修车费用4000元,一方修车1万元,乙方的车损部分先由甲方按交强险额度全额赔偿2000元,剩余的8000元部分之中,甲方承担70%(即8000*0.7=5600元,可由甲方的商业车损险承担),乙方承担30%(即8000*0.3=2400元,可由乙方的商业三者险承担);同理,甲方修车4000元,首先由乙方交强险赔偿2000元,剩余的2000元按照甲乙双方7:3分配,也可以分别由乙方的商业三者险和甲方的商业车损险承担。

问题2、类似问题1的情况,只不过超出交强险2000元的部分的双方承担比例不再是7:3,而是5:5,各自车损超出2000元部分由本方的商业车损险承担50%,剩余50%由对方商业三者险承担。

问题3、通常情况下,如果事故车损需要走保险,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必须的,交警先让双方修车估计是当时还不能判断总体损失的额度情况,只有双方各自车损均在2000元以内才适用互陪自赔流程,目前的情况来看,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必须具备的。

问题4、乙方的保险公司是根据甲方车损4000元,以及假设最终交警认定甲方主要责任的情况来计算赔偿的,交强险2000元,总体损失减去交强险剩余部分2000元乘以乙方责任比例30%,得到600元,总计2600元赔偿是需要支付给甲方的部分,至于其他的不给,这个要看乙方的投保险种,如果乙方有投保商业车损险和不计免赔,那么乙方本身车损1万元中,除了甲方需要承担的2000+5600=7600元部分,剩余2400元部分是需要由乙方的保险公司来赔付的。所以乙方如果有投保商业车损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此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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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方修车费用与乙方保险公司定损有出入,超出的已发生费用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起诉乙方保险公司的方式索赔。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回答4:

只要机动车在动的, 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 机动车都是主要责任。

除非你泊车在哪里,且不占道有第三者也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