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时,原告对病历真实性有异议,鉴定机构不受理该咋办?

2025-04-27 15:23:4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应当是被告对病历有异议吧。在将鉴定材料移送技术科前,法院承办法官应当要求当事人对鉴定检材(包含病历)质证,如果当事人对检材真实性均无异议,鉴定程序才会往下进行;如果当事人对最基本的检材存在异议,承办法官可以先对检材是否予以认定真实性发表意见,也可以先行鉴定,待开庭时再决定是否认定该病历。
因此,鉴定机构此处不予鉴定是可以理解的,建议与承办法官沟通如何解决。

回答2:

  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原告对病历的真实性的异议,须拿出相关的证据来,如果拿不出来,不影响鉴定。
  鉴定,不需要原告知情。
  如果因此而鉴定机构不受理,可以到上级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原告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回答3:

这种情况鉴定机构是不受理的。因为鉴定机构只对提供鉴定的样本进行鉴定,如果你对鉴定的样本有异议的话,那么你就要跟法院提出来,申请重新鉴定。

回答4:

1、鉴定最好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共同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否则,会引起猜疑,对方申请重新鉴定,多花费用。
2、实践中,有的鉴定机构以营利为目的,怂恿当事人鉴定来鉴定去,双方花费鉴定费,受益的是鉴定机构,损毁的是另一家鉴定机构。有的鉴定人徇私舞弊,黑心。
3、重新鉴定改变的太多了,行业亟需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