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晋江一公司从8月8号开始上班,9月14号签订合同。(合同2014年9月1号至15年8月31日

2025-02-22 16: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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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试用期也应买社保。8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期可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双倍工资,未买保险也可申请补缴。如果金额不多不想麻烦只想辞职那么书面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单位,一个月后即可接触劳动合同,不需用人单位批准。工资按正常发放,如果扣钱也可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