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或者国外登记都可以,在哪里登记就受哪里的婚姻法保护及约束而已.你可以在国内领证后再到国外也领一次证也没关系的,这些按你自己实际需要去选择.至于移民的事,也要看你对象所在国家的规定.国外领证需要些什么材料与程序就得回你对象所属的国家负责管理婚姻方面的ZF机构查询.如果在国内的话,你们只需要去你户籍所属的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即可,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你自己: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你对象: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国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依据我国婚姻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当然,如果是到国外结婚,就到国外相关机构办理婚姻登记。
一、和外国人结婚,内地居民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应当准备哪些证件
(一)内地居民办理涉外结婚登记,应当准备证件包括本人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1)本人户口簿。
A.户口簿应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要求,统一采用外皮内芯多页装订式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X省公安厅统一印制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套印X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有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户主页和本人页所填内容要全面,有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B.户主已经死亡或者迁移,须重新换领户口簿。
C.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的户口簿复印件。
D.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要与登记时本人的婚姻状况相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当地公安机关更正。
(2)本人居民身份证。
A.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
B.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当地公安机关更正。为了节省当事人的等候时间,请准备好二代身份证。
二、外国人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应当准备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外国人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应当准备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外国人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六个月内有效。
并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证明材料是外文的,按照民政部规定,由登记机关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特别注意:无配偶证明中必须标明“未婚”、“离婚”、“丧偶”等表明当事人无配偶的词,除此之外的证明都不能作为无配偶证明受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
需要双方的国家各自登记,是在你老家户口所在地登记,像你至少需要身份证、户口本,你的那位需要单身证明、护照,如果是离异、丧偶都需要相关证明文件。我的一位马来西亚同事与上海妻子结婚三年,结果他没在马来西亚政府登记相关信息,他们的婚姻无效,所以他专门回马来西亚去登记。
建议再中国办比较简单。拿到证后如果再给国外方的外交部和中国住本国大使馆做公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