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肯定是医院事故。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他们违反管理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最明显的是护理规范。但是过失,不过造成人身损害了,所以医疗事故是跑不掉的。院长、主管院长、护理部主任负管理责任,甲、乙两护士负直接责任,当班医生、护士负次要责任,因为当班医生、护士要当时巡视,有一个在巡视时发现问题也不致于造成这么大的事故,当然你要全面抓,还要重点抓。最重点就是院长或其代言人。确定的医疗事故的五要素是: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管怎么算医疗事故肯定是了。希望对人有帮助,不清楚的地方再追问吧。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