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申请离职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三天内招不到交接人员的,与劳动者无关,劳动者可以自行离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