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生产的产品不是为了自食自用,而是为了在市场上销售。这就产生了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变万化市场之间的衔接问题。即便是国外经营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仅靠自己的力量,要搞好产品加工、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也是有困难的,于是很自然地就产生了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的要求。这些由成员自愿组成自我服务的合作社,与公司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公司也能对农民提供服务,但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市场一旦发生变化,公司首先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合作社是成员自己的组织,成员通过自我联合、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兴办合作社,来创品牌、建基地、搞加工、促销售,既可以充分发挥家庭承包经营的潜力,又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入社农户真正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可以获得“1+1>2”的效果。这是农民积极参加和发展合作社的根本原因。
首先看合作社能够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
中国农村的农业是劳动密集型,又是低产值的产业。一大家子围绕着土地耕作却不能换来较高的收入,由此造成青壮劳动力纷纷离开农村,这显然既不利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农村眼下的快速发展。采取合作社的方法,几个家庭合起来运作情况就不同了。比如可以买一台拖拉机,一个劳动力就能够把几户人家的土地都耕作了;一个人就能够养百头以上的猪。。。。。。剩余下来的劳动力就可以有很大的时间和发挥所长的空间,由此提高农村的收入水平。这些是单干户难以做到的,比如自家总共就那么几亩地用一台拖拉机利用率就太低了(过去还能跑运输,现在运输有得是卡车);一个人能养百头以上的猪,可是资金呢?再说家里总共那么几个人,去掉一个强劳动力,土地怎么办? 所以,合作运行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再看专业的问题。
合作有合作的好处,但单干也有单干的好处,至少能够按着自己的想法去做,什么事情心里都有谱。而合作就不那么随意了。我国曾经有过合作社化,然后进入到了人民公社,结果大家不高兴,出工不出力,田里歉收不着急,等着国家发救济。那么怎么样的合作才好呢?很显然,进行专项合作至少在目前来讲是最恰当的。各户不必全面合作,只需要在某个专项上有意合作就行。比如养猪,各家只要合作投资开办一个养猪场,某户出一个劳动力,这个收入可就远远不止把钱存在银行里那点收益了。
很显然,进行专业合作是一条农村摆脱贫困跟上城市发展的光明之路。
1、合作社最大的好处就是有国家政策的扶持;
2、合作社直接代表的是农民群体;
3、合作社有利于降低农业成本,保证农产品的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4、合作社有利于开发市场,促进农产品的销售;
5、合作社能够方便的获取农业生产信息技术和服务,提高农产品的品质;
6、合作社有利于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统一经营;
7、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素质,更好的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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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就是由于同样的需求,一群人聚集起来,共同去做一件事。由于合作,人多力量大,可以做比一个人单打独斗时更大的事,也更容易把事情做好。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形式下,农民面对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相对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高,享受技术服务相对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困难。对于普通农民来说,要改变这种状况,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是通常的选择。但是,家家户户都要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发展生产,受制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农民以合作的方式,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甚至自己发展一些初级的加工生产,通过合作来形成相对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提高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采购价格,更方便地获得技术服务,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就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这样的合作,在广大农村已经有许多成功的事例。黑龙江某地,许多农民种植万寿菊,以前加工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花时,平均扣杂扣水率达到32%;后来,农民自己组织了万寿菊生产协会,产品集中起来了,协会与加工企业协调,争取到了扣杂扣水率最高不超过10%的交易条件,仅此一项,就使参加协会的花农每年增收50万元。浙江某地,有一个西蓝花产业合作社,制定了西蓝花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管理守则等规章制度,统一了生产、用药、施肥等环节,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规范化操作程序,稳定产品质量有了可靠保证,还统一注册了商标,现在产品已经稳定地出口。 归纳起来农民参加合作社有以下几个好处: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实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品质,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和信息服务;便于农民更直接有效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现在,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法律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