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与事实婚姻

2024-11-23 03: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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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构成重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已作出明确答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所以现在谈事实婚姻应分别情况,也就是说,在民法上除94年2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而在刑法上一直是“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的”。

回答2:

这个问题我在电视上听专家讲过,不构成重婚,只要没有证就不算合法夫妻!有证的才算有效婚姻!虽然可能不公平,可法不容情,这也没办法!

回答3:

应该是不构成重婚罪的,前婚非登记结婚,就构不成重婚罪,但可问其要孩子的抚养费用。

回答4:

是重婚,因为他们以 夫 妻 的 名 义一起生活

回答5:

1、不构成,前者是非法同居,后者是合法婚姻;

2、如果是先登记,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这就构成;

3、对女方来说,一起生活,就要登记,自己放弃的权利,无所谓公布公平,现在又不是以前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