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2、你说的情况如果没有因为“母亲”不承担抚养义务,造成婴儿伤亡的严重后果,只是一般的抚养费纠纷,不构成遗弃罪。按照《婚姻法》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婴儿的父亲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婴儿为原告起诉“母亲”,要求其承担抚养费等相关义务。
就朋友你给出的条件,法律更多的是应该追求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责任,属于民事范畴
当然这些条件也已构成遗弃罪的基本要件,只差一点---情节恶劣,包括动机及其卑劣;遗弃中又有虐待行为;屡教不改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等
至于时间,也能成为认定遗弃的要点,但最好再加上该母亲的恶劣情节,方可定罪
定罪需要构成主观和客观事实两个要件才能定。父母主动遗弃婴儿的,并有此行为的都算构成遗弃罪,并无时间规定。遗弃一天也算。根据客观事实认定当事人主观行为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