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收退役军人将享受税收优惠比例是多少?

2025-02-27 16: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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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各种税依次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1、根据《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起止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扩展资料:

一、企业自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 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回答2:

今天(7月3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首次对外介绍该部工作进展和相关政策举措等情况。据介绍,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对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给予政策支持。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助理兼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方永祥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将于明天开始实施。《意见》主要着眼提高安置质量和依法保障权益和待遇,有四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强化刚性指标落实,明确由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比例不低于80%,国企拿出年度招收人员总数5%用于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二是提高统筹安置的层级,过去县安排任务重的由市统筹资源进行安置,《意见》进一步规定,市级还有安置困难的,由省级来统筹资源落实安置。三是依法保障相关待遇,一方面是待安置期间,要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另一方面,安置后,非本人原因未安排上岗的,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直到上岗为止。四是接续安排期间的两险,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地方财政拿出直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解决待安排期间两险的接续问题。

同时,该部还会同地方和军队12个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优先,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惠优待,并享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意见》明确要加强就业扶持,适当放宽机关、企事业单位招收退役军人的条件,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的岗位面向退役军人招录,并提出要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岗位目录,招收退役军人的企事业单位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展资金保障渠道,并建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的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提供精准服务。

本文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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