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这样做会计分录是对的,关键是场地租用单位是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场地租用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还是按照下面处理:
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场地租用单位电费
借:银行存款 1053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元
贷:其他应收款 9000元
收回场地租用单位电费属于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转售电的情况。
租地用电问题,各地税务的规定不一致.
1.开增值虽发票,视同销售,出租方纳税,承租方抵扣
2.开收款收据,作为代收电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