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用的,需要继承人去办理变更承租。
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但是,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
那么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
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的和无效的。
如果出现争议,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希望可以帮到你。
无效的。公租房是公有财产,不是私有财产。公产房承租人只有居住权,没有房屋处分权,也就无所谓继承。故,承租人留下遗嘱,以处分公产房,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承租房分很多种,有单位性质管理的,有房管局管理的,有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等等
这问没用,必须亲自咨询房屋管理部门去
如果要有第三方就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