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46条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合的,应支付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按本法第47条之相关规定每干满一年(6个月以上算1年)补偿1个月工资。 我不是律师,但我近期才代理过同样案件,就是按以上规定补偿的,而且是法院判决支付的。 律师团员补充:公司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即便提前三十天通知了员工,仍需要支付补偿金。补偿金从2008开始起算。记得采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