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市场,计划机制,市场机制的异同

2024-12-04 00: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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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真正奥秘:价值生产的扩张性

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合著的《共产党宣言》中说过这么一段话:“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它第一次证明了,人的活动能够取得什么样的成就。……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在后来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二重历史作用的考察,在着重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坏的方面的同时,又不止一次地肯定了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的伟大历史作用,[2]指出:“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3]“资本是生产的,也就是说,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的关系。只有当资本本身成了这种生产力本身发展的限制时,资本才不再是这样的关系”。[4]马克思逝世一百多年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资本主义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又有了长足的、巨大的进展,这就向人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资本主义是靠什么“魔力”,呼唤出、创造出如此巨大的社会生产力呢?这个问题,正是本节所要探讨和说明的价值生产的扩张性问题。

我们先来比较资产阶级和它之前的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在历史上所起作用的异同。人们通常认为,资产阶级和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即它们都是历史上更替出现的新的生产力代表。这种认识固然不错,但却显得过于一般。之所以显得过于一般,是因为它是以“五形态说”作为立论的基础的。而当我们把视野从“五形态说”转向“三形态说”时,我们就会发现,资产阶级之所以能起伟大的历史作用,除了它是新的生产力的代表这一一般原理外,还有更深刻的原因,这就是,资产阶级是和商品市场经济连在一起的,而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则是和自然经济连在一起的,它们借以活动的历史舞台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生产类型。正是这两种不同的社会生产类型,决定着它们在历史上所起作用的巨大差别。为了进一步认识这一点,就需要比较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不同。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以使用价值为基础的生产,社会财富的表现形式是使用价值;而后者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社会财富的表现形式是价值。人们对使用价值的追求和满足是有限度的。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如果在一个社会经济形态中占优势的不是产品的交换价值,而是产品的使用价值,剩佘劳动就会受到或大或小的需求范围的限制,而生产本身的性质就不会造成对剩佘劳动的无限制的需求。”[5]在自然经济中,由于社会财富的表现形式是使用价值,所以,人们对物质财富的欲望只能是对具体物品的“享受欲”。使用价值是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财富,而消费在主观上受到人的生理功能的限制,在客观上受到具体劳动的发展程度和产品形态的限制,因而对使用价值的“享受欲”是一种相对有限的欲望。这种相对有限有需求欲望,决定着自然经济中的生产只能是对原有生产的简单复制,决定着人类社会和人类自身只能以缓慢的速度发展。随着自然经济发展为商品经济,财富的经济形式和生产目的由使用价值发展为价值,对财富的欲望就发生了一个根本的、历史性的变化;具体的、相对的“享受欲”,转变为抽象的、绝对的、“致富欲”。增殖价值就是赚钱,就是追逐货币。货币是抽象劳动的化身,是整个财富世界的代表;对货币的欲望不是对具体物品的欲望,而是对劳动一般的欲望;不是质的欲望,而是量的欲望。“货币不仅是致富欲望的对象,同时也是致富欲望的源泉”。[6]总之,以价值增殖、以扩大货币量为目标的致富欲,是一个从有限向无限运动的无止境的过程,是绝对的、无限的欲望。这种绝对的、无止境的致富欲望,使商品经济这一社会生产类型包含着无限发展生产的内在冲动。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的发展造就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又为商品经济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扩张性,从而无限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内在冲动提供了充分展示的舞台。对此马克思已做过高瞻远瞩的深刻论述,[7]同时,也已为几百年来资本主义的发展所证明。然而,由于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直接重迭在一起的,这就使人们产生了一种误解,好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是依赖于商品市场经济,而是商品市场经济依赖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且由此产生了把商品市场经济看成是资本主义的专利,进而在社会主义国家排斥商品市场经济的偏见。今天,当人们终于改变了这种偏见,认识到商品市场经济本身并不具有社会制度属性的时候,我们不能不重新审视商品市场经济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真正奥秘所在。这种奥秘不是别的,它首先来自于商品市场经济的价值生产特征。正是价值生产本身所具有的扩张性,造就了商品市场经济无限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内在冲动。

迄今为止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在社会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中,社会资源具有稀缺性。如何有效,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是经济学的一个最基本的命题,在经济学的研究中历来有着重要的地位。所谓资源配置,是指经济中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土地)在各种不同的使用方向之间的分配。它所要研究和解决的是在既定资源条件的约束下,根据当时特定的技术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各种可能的用途之间最有效地配置稀缺资源,以便使这些资源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为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和劳务。按作用的范围划分,资源配置可以分为一个生产单位内部的微观配置和生产单位之间的社会配置。就后者而论,按照基本的配置方法,可以划分为两种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一是以行政手段为基础的行政配置;二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市场配置。采取市场配置方式的经济通常被称为“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采取行政配置方式的经济往往被称作“计划经济”,但由于“计划经济”是一个有歧义性的概念,在比较经济学中又称为“统制经济”或“命令经济”。

以上两种配置方式,究竟哪一种能合理、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或者说,两种配置方式孰优孰劣,只有通过它们之间的比较才能够判明。从纯粹理论的角度看,完全自觉的、经过精确计算的、由一个权威机构按照计划实施的资源配置方式,应该是最优的资源配置方式,因为它是无波动的、最节约的、效率最高的配置方式。但是要做到这样的计划配置必须具备如下两个前提条件:第一,计划机关对全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状况、技术可行性、需求结构等拥有全部信息(完全信息假定)。第二,全社会利益一体化,不存在相互分离的利益主体和不同的价值判断(单一利益主体假设)。前一个条件是否具备关系到编制的计划是否反映客观实际;后一个条件是否具备关系到计划能否准确顺利地执行。在可以预见到的阶段内,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述两个条件都是不具备的,因此,采取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无论在作出决策和执行决策时,都会遇到难以克服的信息方面的障碍和执行方面的困难。

从信息机制方面说,我们这个时代是“信息爆炸”、瞬息万变的时代。要把发生在全社会各个角落的有关生产、流通、消费、需求产生的巨量信息及时收集、传输到计划机关去,是很难做到的。即使做到了,要在以日、月计的时间内求解一个含有天文个数字变量的均衡方程组,将计算结果变成一个统一的、各个部分互相衔接的计划,并把它层层分解下达,也是根本不可能的。从执行机制方面看,采取行政方式配置资源的困难更大,这几乎是不言而喻的。它来源于这样一个基本的现实,即在社会主义阶段,每一个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包括计划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都有他们自身的利益。这种利益同社会的整体利益经常有矛盾。于是他们在提供信息、编制计划和执行计划的过程中,免不了有意识无意识地受到自身局部利益的影响而发生偏离。因此,这一条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

由于计划经济(行政)方式配置资源在理论和现实之间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和困难,使它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出种种弊端,例如短缺经济、大起大落、经济缺乏活力等,这已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所证明。在经历了长期的缓慢发展和种种挫折之后,人们不得不放弃行政计划方式而转向尝试把市场经济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方式。

为了与行政计划配置资源方式的考察相对应,我们也先从纯粹理论的角度考察市场经济配置资源方式的特征。我们知道,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是以企业自主为条件的,以市场关系为基础并受市场机制调节的。所谓市场机制,主要是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市场配置资源方式表现出以下特点和优点:第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决策是分散的。分散决策使每个经济主体只需要获得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而不必获得全部信息。这就解决了社会化大生产中信息广泛发生同集中收集、处理的需求之间的矛盾。第二,各种资源配置决策不是靠行政权力由上到下地贯彻,而是由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活动当事人根据市场信号,通过自己的计算自主地做出并自愿执行的,因此在执行上也不存在困难。第三,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最大问题是能不能对分散的决策进行协调。在完全竞争和价格反映供求状况的条件下,是能够进行协调的。首先,供求力量的相互作用使一种产品的市场供求达于均衡,并确定均衡价格和产量。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使得厂商生产消费者所希望的品种和数量,因为按照这种方式进行节约生产的厂商都会得到优厚的报偿,而无效率的生产者则被淘汰,使得生产中的浪费和无效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其次,价格的变动作为自动的信号来协调各个决策者的活动,通过这种协调作用,使供求状态的改变能导致有效地配置资源。具体分析如下:(1)当某要素市场的需求大于供给出现短缺时,则价格必定上涨。在这种情况下�最不急需的厂商首先退出该要素市场,最急需的厂商则愿意按上涨了的价格购买,从而促使需求适应于供给情况。其结果,是稀缺资源将分配给使用它们最富有成效的,也就是最能盈利的厂商。而不能充分有效地使用资源的厂商将因价格机制的作用放弃这种要素而退出市场。(2)紧缺资源价格上涨,导致使用紧缺资源而生产出来的消费品的价格也必定上涨,于是,个人消费者和公共消费者就会减少对这种消费品的需求量,这样一来,供求矛盾也可以因需求量的相应减少而缓和。(3)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其开放性可以以资源优势弥补资源劣势,即通过地区之间和国家之间的资源转换(在供求规律和价格机制的作用下)来解决资源短缺问题。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也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第一,企业的数目足够多并能自由进入,不存在垄断(完全竞争假定);第二,价格足够灵活,能够及时反映资源的供求情况(价格灵敏性假定)。这两个条件不具备,市场经济也难以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从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以上两个前提条件也不可能完全满足。不过,和集中计划经济下的情况不同之处在于,它们有可能近似地得到满足。例如,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竞争的市场不可能存在,但垄断并不能消除竞争,因此,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或称竞争性市场还是有可能存在的;价格对资源的供求状况作瞬时反映是做不到的,但是在竞争性市场的条件下,它们是能够大体上反映各种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的,如此等等。除此而外,市场还存在着其他一些缺陷(我们将在下一章中叙述),但是,这些缺陷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进行干预和宏观调控来弥补的

也许有人会提出,既然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存在着缺陷,把它们互相结合起来不是就能够做到最合理、最有效地配置资源了吗?这种主张作为一种良好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为一种经济体制,究竟是以计划为基础,还是以市场为基础,却是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它反映了这样两种不同的指导思想:以计划为基础的经济体制的指导思想是,政府有能力配置资源,但政府力量不足,所以要让出地盘让市场拾遗补缺;以市场为基础的体制的指导思想是,市场能够配置资源,但有局限性,所以要由政府来做市场做不到的事。可见,
这两种体制和两种不同的指导思想是不能调和的。

总之,两种资源配置方式虽然不可能完全具备满足各自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但这种不具备有很不相同的情况,即前者的条件是完全不可能具备的,而后者的条件则有可能具备。因此,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方式是相对地有效的,它是迄今为止最好的资源配置方式。

公平新观念:机会均等

公平问题,历来被认为是经济学中最困难的问题。这不仅是因为公平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不是抽象的、一成不变的,而且还因为它涉及到人们的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中又渗透着利益的因素。

迄今为止,我们知道的公平原则主要有三种:其一,市场经济的公平。在前资本主义时代,这种公平只是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实现的;在资本主义时代,由于商品经济的普遍化而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原则;其二,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公平。这是资本主义转化为社会主义之后实现的原则;其三,自由自觉地劳动和充分满足人的普遍需求的公平。鉴于这是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的原则,因此,我们这里只叙述前两种公平原则。

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而确立的。在商品货币关系一般中,就已经包含着这种公平原则的基本内容。首先,商品经济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为标志的社会形态,它确立了各个商品生产者的独立和经济上的平等地位;其次,它确立了商品生产主体经济行为的自由。商品经济以独立的所有权为前提,以等价交换为原则,以自由竞争为条件,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的契约关系,要求意志和行为的自由,即排除超经济强制,完全自愿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使用暴力。对此,马克思曾经作过精辟的论述:“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论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8]

随着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货币关系一般中所包含和要求的平等自由,演化成一种社会公认和普遍接受的平等原则,即机会均等。所谓机会均等,就是每个经济行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和其他场合享有同等的参与机会、获胜机会、选择与被选择的机会。这种机会面前的平等,不承认任何种族、性别、年龄的差别,更不承认那种由血统、门弟、宗法关系所决定的封建等级和特权。它只承认劳动者在个人自主活动能力和努力程度方面的差别,也就是说,具有同等能力,又付出同等努力的人,可以获得同等的机会。机会均等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竞争起点的同一;二是竞争规则的同一;三是不存在人为的障碍,包括垄断。因此,就其实质来说,它是一种起点和条件的平等。它要求每个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市场竞争,并且排斥一切特殊权利,反对一切权利依附。同时,机会均等本身又是一条效率原则,它所强调的不是现有财富的平均分配,而是使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人的才能有平等的充分发展的机会。因此,效率优先不过是机会均等要求的题中应有之意。

商品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第一个社会形态是资本主义社会。伴随着劳动力沦为商品而产生的雇佣劳动制度,商品经济所确立的平等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尽管如此,比起前资本主义阶级社会中的以等级特权为基础的不平等,它仍然是历史的巨大进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这种平等,比起以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为基础的雇佣劳动制度,是一种质的改变。但是,由于公有制采取了国有国营的形式,从而在分配上采取了政府直接分配的形式;由于长期的产品经济模式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与生产力的实际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使这种平等在实际运行中发生了变形。其集中表现就是产生了以损害经济活力和效率为代价的吃大锅饭的严重的平均主义。这种社会成员政治地位平等基础上的分配均等,即平均主义,长时期内成为我国社会中公认的和普遍接受的公平原则,甚至被强化成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而成为我们民族的一种心理积淀,对我国经济的运行的人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今天,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从观念上对这种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公平原则予以更新。应该认识到,分配均等与机会均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配均等是一种结果平等,强调的是对现有财富的平等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狭隘的平等观。它与小生产的平均主义相联系而与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公平原则格格不入。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的市场经济,现实的社会公平原则只能是市场经济机会均等公平原则和生产资料公共占有原则的叠加。前者主要在一次分配中由市场机制来实现,后者主要在二次分配中由政府调节来实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强调机会均等的平等观,对根除我国长期存在的狭隘的平均主义传统观念,是十分必要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兼顾结果平等问题,防止两极分化,以保证社会平等目标的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则是我们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市场经济的生命源泉:经济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作为一种全新的市场经济观念,很快由深圳风靡全国。它突出地反映了市场经济“效率优先”的原则。如果我们做另外一种解释,把效率视为市场经济的生命,大概是不会有人反对的。实际上,效率也确实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源泉所在,市场经济只所以历几百年而不衰,维持它的生命的,使它的生命具有活力的就是效率。

经济学中的效率概念实际上就是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它分为二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资源分配效率”,也有人称它为“宏观效率”。指的是如何在不同生产单位,不同区域与不同行业之间分配有限的经济资源,即如何使每一种资源都能够有效地配置于最适宜的使用方面和方向上。这一层次含义上的资源配置效率在本章第二节中已有所述。

第二层次的效率概念是“资源运用效率”,也有人称之为“生产效率”。这就是狭义上的效率概念,通常人们所说的效率多是指这种狭义上的效率概念。其含义是指一个生产单位、一个区域或一个部门如何组织并运用供给有限的资源,使之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从而避免浪费现象,用既定的生产要素生产出最大价值的产品。

市场经济只所以有效率,在于它的竞争机制,正如著名经济学家罗宾逊夫人指出的,市场“制度的真正优点是:竞争在维持着生产的无形纪律。”在竞争中,优者胜,劣者汰,这种优胜劣汰的标准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其标准就是生产某种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或社会资源平均耗费水平。达到或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才能被认为是有竞争力的,否则,将会被无情地淘汰。因此,在同样的资源耗费情况下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为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具有更高的效率,作为竞争的规律就表现出来。同时,社会必要劳动或者社会平均资源耗费水平又是通过竞争形成的,处于不断变易的过程中,这又对生产者产生了一种外部压力,促使它们不断地更新技术,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管理水平,以不断达到或超过社会平均水平。最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最终要通过市场来体现,在市场上,消费者是真正的上帝,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劳务的价值能不能实现,实现的情况如何,都要靠消费者的“金钱选票”来决定,这就迫使生产经营者按照消费者的需求来生产,并创造出新的为消费者接受的需求,从而达到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均衡,实现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

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通过人们对获取更多收益的追求而驱动的。它必然带来并要求人们之间收入上的差距,否则,不会有效率的提高,不会有资源的合理配置。市场机制就象铁面无私的判官,谁能干,肯干,谁付出更多的努力,做出更多的贡献,谁就会得到更多的报酬。这种差别境界,正是市场机制有效率的奥秘所在,它使人不仅从绝对值上(报酬和收益)得到客观物质上的满足,而且从相对值(与群体其他成员比较)上得到观念上的满足,从而成为激励勤奋者的动力和鞭策懒惰者的压力,由此促进效率的提高。

市场经济的效率来自于它的竞争机制,要保证竞争的顺利进行,就必须使竞争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在上一节中我们曾经指出,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是机会均等,同时,机会均等本身又是一条效率原则,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机会均等本身已经暗含着结果上的不均等,它“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在一般情况下,机会均等所产生的正常的收入不均等与效率的关系是正向相关的。因为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收入的差别正好反映了贡献的大小。对贡献大的人给予较高的报酬,可以鼓励他做出更多的贡献,对贡献小的人只给予较少的报酬,则会促使他努力工作以取得较多的收入。这样做的结果,把对社会的贡献与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就会促使整个社会效率的不断提高。如果象旧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大锅饭那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其结果必然是严重地挫伤人们的积极性,扼杀人们的进取精神和创造力,造成既无公平又无效率的停滞局面。正如美国著名学者阿瑟·奥肯所说的:最重要的是,市场上的奖励为工作积极性和生产贡献提供了动力。而缺少这些,社会便不得不翻来复去地选择那样刺激——有些是不可靠的,如利他主义;有些是危险的,如集体主义的忠诚;有些是不能忍受的,如强制或压迫。设想一下,国家将不再关心自身的成就及对积极性的刺激;果真如此的话,下层的生活水平将与权势阶层的生活水平一同下降。”[9]

当然,如果收入的差距过大,以致超过了人们所能忍受的限度,使处于不同收入阶层的人们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乃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定,那样会导致效率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就有必须调整分配政策,以较大程度的收入均等换取较小程度的效率损失。不过,这已经超出了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范围。对此,我将在下文中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