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复员后,档案的归属应区别不同的情况不同处理:
1,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3,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
4,大学生士兵复学的,其档案由征集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做好档案移交管理工作。
5,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到县区级地方武装部,有档案管理科(办)去找,哪里一般历年来,退伍入伍的人员档案最全。应该可以知道 退伍以后的档案,民政局应该有的,打电话问没用的,还是亲自走一趟, 实在不行,回老部队找,去部队打证明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