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 判三年 找人可以判缓刑吗

2025-03-12 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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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情况查证属实,恰恰证明被告人毫无认罪悔罪之表现,不得适用缓刑!
  一、如果是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本身就有可能同时宣告缓刑。
  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本身就是缓刑适用对象;
  2、适用缓刑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特别是必须有悔罪的表现。
  《刑法》第72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刑法》第74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同理,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对象,不得适用缓刑。
  三、通过找找人,把不应当宣告缓刑的,改为适用缓刑,难度大、风险高 !
  1、风险高:找找人,本身就是歪门邪道,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有行贿等行为的,本身可能涉嫌犯罪,也是致对方于不法之地,如果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2、难度大:对于准备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目前,绝大多数法院的规定,必须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而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在10人以上,“找找人”,那就不是找一个二个的事了,难度大。
  3、有这个想法,完全是缺乏政治敏感性的行为,与时代背道而驰。
  (1)对中央反腐的决心以及行为,无动于衷,麻木不仁;
  (2)心中毫无法治观念,已经犯罪了,仍然不思悔改,准备再次犯罪;
  (3)这是对中共中央政法委2014年1月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的公然挑战!实在是胆大妄为之极,如果你试图找的人,违规操作,属于“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一旦发现,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广大老百姓对司法腐败是深恶痛绝,中央也十分关注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中央出台《意见》,其目的就是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堵塞滋生司法腐败的“漏洞”,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在这样的形势下,仍然想通过找找人,以达到非法适用缓刑的目的,实在是昏了脑袋,这一想法或行为,本身就说明,当事人毫无认罪悔罪之表现,不得适用缓刑!

回答2:

永远不可能,判缓指对社会无危害,则情节轻微。

回答3:

可以

回答4:

这么说吧,找人没用,不去找个好律师。再就是还没判呢你怎么就知道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