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额选举现在差不多只在各级正职领导实行,事实上没有放开提名权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并没有什么区别。
1982年12月在通过新宪法的同时,作了进 一步的修改完善。
领导人员的选举实践中,多数实行的是差额 预选,正式选举采取等额的办法。
一步坚持和完善差额选举,1986年12月修 改地方组织法,取消了经差额预选后实行 等额选举的规定,并且明确规定地方各级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府副职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 人,进行差额选举。此后,差额选举得到 了广泛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时 对于提名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 提名人是按应选人数提还是按差额数提, 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实践中,正式 候选人中有代表提出的,但多数还是由主 席团统一提出的。
1995年再次修改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 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提名人要按 应选人数提名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超过 应选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