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些情况,企业将生产原材料、以后生产的产品等都抵押给银行很显然就是一种浮动抵押:将现有的后和将来所有的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质押合同是以交付未生效要件的啊,怎么个浮动法,没有浮动质押。银行仅仅以现有材料和日后产品,签质押合同,还找来第三方企业实施质押物的监管,防止原材料价值低于贷款额,这只是银行的一种一厢情愿的不合法的做法,试图把浮动抵押和质押一起弄,这是怎么可能的事。他没有弄清楚两个“押”的区别,质押合同交付生效,原材料都交付你了,还生产个屁啊,你还想不想要还贷款了啊,你银行同意以现有的原材料和以后生产的产品作抵押,就是以企业的部分财产做浮动抵押。还有个做法,银行是可以的,先签订个质押合同,譬如以汽车作质押,交付,生效。以后呢又签订个浮动抵押,以现有的原材料和以后的产品(部分财产)做抵押,这是可以的,。但是后来的浮动抵押合同说以其全部财产作抵押,包括厂房啊,汽车,其他的设备啊,这是可以取消第一个合同,汽车可以拿回来,因为被后面一个浮动抵押合同吸收了啊。
我国设立浮动抵押,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将浮动抵押的主体规定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物权法》不认可以口头形式设定的浮动抵押,即口头形式设定的浮动抵押无效。浮动抵押风险性较大,采书面形式旨在警示当事人谨慎,并使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某种程度上也可防止发生欺诈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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