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周日可以去办 就业失业登记证 吗?

2025-04-03 09: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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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周六日无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办理流程:

一、开具证明。

要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就业或未就业证明。通常,劳动保障工作站设在社区居委会内。

二、准备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3张二寸免冠照片;

(三)其他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准备不一样的材料:

1、如果是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要有《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   

2、如果是自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要有个体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则需到社区开具灵活就业证明。

3、如果是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还需以下几种材料,一是所居住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二是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是本市城镇户籍提供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人员需提供在本地就业满半年以上的证明。

三、提交材料。

需到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核发、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等待审批。

大概需5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消息。

五、领取证件。接到通知后,就可以到劳动保障事务所去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扩展资料:

申办对象: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失业登记证

回答2:

不可以,周六和周日不办公。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就业中心开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办理流程:

可以在周一到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劳动者凭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持以上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乡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并填写《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

由基层经办人员初审后录入大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号窗口办理。办结后由社区经办人员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1、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2张;

2、两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3、中专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国家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资格的劳动者持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签订、解除、终止就业关系的相关证明原件;

6、劳动者注册营业执照或注销营业执照证明原件;

7、土地被征收证明;

8、退伍证;

9、刑满释放证明。

注:以上所需材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供即可,或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资料:金川区人社网-就业创业登记证办事指南

回答3:

【1】失业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就业中心开具,周六,周日不办公。
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劳动者凭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
办理失业登记证后,在没有找到新工作之前,根据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年限,
可以领取失业金。
【2】《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回答4:

一般行政部门双休日都不上班。

回答5:

有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