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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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05: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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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东莞市没有工伤鉴定中心。

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劳鉴委安排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任何司法鉴定机构都不具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资格,东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当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扩展资料

工伤鉴定赔偿款: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鉴定

回答2:

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
地址:东城区东城西路市劳动局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因工受伤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
2. 根据工伤保险处出具的《企业职工工伤鉴定通知书》或工伤认定证明,填写《职工伤病残
  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因其他原因伤残或因病的职工向
  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因批准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二份,单位
  鉴署意见,加盖公章。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
  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回答3:

右侧上,下肢火焰烧伤百分之六ll度至lll度

回答4:

鉴定中心电话是多少

回答5:

请问我的左脚高度烫伤,还做了手术,能不能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