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向申办贷款窗口领取,按表格要求填写,一式四联);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户口簿原件;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私章 ;
7.原贷款为商业性二手住房贷款的,须提供原贷款的抵押评估报告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1. 包括与原来贷款银行之间签订的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2. 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
3.贷款余额证明或原贷款还款清单,此证明需要原贷款银行盖章方可生效;
4.材料齐备后,即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以下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①《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经济收入证明》;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
③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正常还款记录和剩余贷款金额证明(由银行提供)
④办理原商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原商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2. 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3.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
5. 变更保险。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
6.资金划拨。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
7.按月还款。转贷借款人从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8.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9.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