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防资料的填写 谢谢 不要空白表格

2025-04-28 17: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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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关于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省民防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全省年度民防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全省民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
(三)拟订省民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进行民防、人民防空演习。保障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组织指挥全省民防、人民防空行动。
(四)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质量、技术和造价管理。承担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民防专业队伍、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民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七)组织开展全省民防、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民防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指导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
(八)负责省委、省政府民防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省军区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民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承办文电、综合性会务、机要通信、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江苏民防信息》编报工作;负责“江苏民防”门户网站信息编辑、发布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民防年鉴、大事记编写工作;负责信访和公务接待工作;负责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推动机关办公自动化;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和日常行政管理、安全管理;负责车辆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能耗的管理和控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指挥通信处

    拟定防空袭预案和相关民防应急预案,完善相关防灾预案;指导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指导民防专业队伍和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防指挥通信干部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协助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和平时民防应急的组织指挥;拟定全省民防指挥工程、疏散基地布局及民防指挥通信、信息化、警报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民防指挥通信、警报通信网和民防指挥信息系统、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计划;参与指挥工程、疏散基地建设项目论证,承担指挥所信息系统和核电脉冲防护专项工程及疏散基地信息系统审查;拟定全省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和通信、信息设备选型,推进民防指挥通信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承担战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和保障指挥通信工作;负责指导并考核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业务工作,参与审核业务经费预算及支出;承担省人民防空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拟订全省民防、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市、县(市)编制人民防空发展规划;指导参与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全省人防建设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市、县(市)自建、合建人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负责省局自建、合建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市、县(市)民防指挥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全省民防建设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省民防系统科研管理工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省局及县(市)民防建设资金使用的编排,项目补助的审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程管理处(行政审批服务处)

    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政策规定、操作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等的制定、实施与监督;拟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年度计划,组织维护管理技术培训与检查,推动维护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法规制度制定、宣传与实施;负责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全省自建、合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负责省局自建、合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涉及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防护(化)设备企业、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管,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对人防设计、监理等单位(机构)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与考试;负责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协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参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负责省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事务。负责省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受理和决定送达,办理人防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认定、人防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和拆除报废改造人防工程等许可事项,办理省局审批工程类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事务;推进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产品的更新换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制定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使用规定;承担全省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工作;承担省辖市民防部门及省民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拟定人防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负责全省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管理及使用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人防建设经费数据的统计核实工作;依法对违反财务法规、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流转处置、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与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人防自建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对人防自建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全省绩效评估人员业务交流和培训;参与全省人防建设资金使用的编排以及项目补助的审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

    组织实施民防、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民防、人民防空政策研究,适时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导全省民防、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民防、人民防空法制统计报告工作; 承担省民防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立案审查工作,承办下级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省民防局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民防、人民防空法治队伍建设,负责民防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考核以及执法证发放工作;承办省民防、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办公室、普法办公室具体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制定并落实机关党群工作的计划、制度和规定。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局党组以及机关党委的决议;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并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学习计划,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领导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对党员进行监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外事、劳动工资、绩效考核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民防、人防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民防、人防系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人防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开展全省民防精神家园活动和应急应战中的政治工作;组织对全省民防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监察室

    监督检查省民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调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受理相关检举、控告、申诉工作;负责内控机制平台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办理上级监察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核应急管理处

    负责组织核电站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编制、修订、审核并组织实施;在省核应急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核电站核事故场外应急响应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负责组织核应急演习与演练;负责协调处置核电站及其场外核应急方面的突发情况;负责对公众进行核应急宣传教育;承办对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负责组织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完成省核应急委员会领导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宣传教育中心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核应急和防空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省民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交流合作;承担民防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宣传和教育;受委托承办相关培训工作;承担省民防教育体验馆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