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拿硬要主体能否是政府,指寻衅滋事罪中

强拿硬要主体能否是政府,指寻衅滋事罪中
2024-11-23 0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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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政府机关不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主体 。

 

政府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必须是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刑法分则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行为的,单位不构成犯罪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没有规定单位犯罪。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